淄博市地税局博山分局在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重视稽查信息沟通、共享,采取三项措施推动税务稽查信息反馈工作向细化、纵深开展。
一是完善信息反馈工作渠道。将纳税人列为信息反馈对象,实现税务稽查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降低纳税人因对税法不了解或工作疏忽等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有效缓解征纳矛盾,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
二是建立税务稽查信息反馈与回馈双向机制。将稽查办案信息及时与征管、法规等相关部门交流,相关部门处理后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稽查部门,使稽查部门根据回馈信息不断调整稽查信息反馈的内容,使信息互通顺畅,由此形成良好的互动双向机制,提高办案的效率与质量。
三是加快税务稽查信息反馈频率。在发现具有可反馈性的稽查信息时,即时进行反馈,加快信息流通速度,提高反馈频率和工作效率,避免因信息流通不畅、不及时而失去信息反馈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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