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我们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现予以公布。同时,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dds.gov.cn)上进行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2.《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
3.《山东省地税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公布山东地税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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