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地税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等一系列部署要求,围绕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要求,立足“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定法治理念思维,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快转变工作职能,有效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全面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认真分析经济税收形势,科学把握收入变化趋势,创新管理措施,努力挖潜增收,税收与经济的契合度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地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2017年,全省地税收入3219.02亿元,可比增长13.96%,其中税收收入2962.75亿元。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税收工作重点。省局先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编《支持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制发《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精准发力促进税收政策落地见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积极与经信、科技、国税等部门协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4.41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预缴企业所得税。与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优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税收服务10项措施。协助税务总局做好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维护我国企业在外权益。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放管服”。按照省政府“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要求,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简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要件916个,大幅度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组织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发展”等一系列“便民办税春风活动”,实施涉税业务“容缺办理”,建立“点对点”政策跟踪机制,努力畅通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10月份“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在全省地税系统实现了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办税服务网络,共涉及申报征收、涉税查询、自然人业务和涉税申请等160多项功能,纳税人“足不出户”可办理多数税收业务,大大提升了办税效率。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发应用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和征税业务联办平台,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一窗受理、业务联办”,有效解决了不动产交易与征税环节资料重复报送、等候时间过长、多头多次跑等问题。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30项改革措施。淄博、烟台市局开展“零跑腿”“只跑一次”服务;威海市局进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济宁市局将“便民办税”打造成 “为民办事”样板。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2015〕50号文件 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制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建立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部门联动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落地实施。2017年全省新增“多证合一”市场主体421326户,其中企业主体40299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335户。联合省国税局制发《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管理办法》《关于对在工商部门实施简易注销业户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落实简化退出程序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联合省国税局制发《关于加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17〕108号),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全部实行网上报验。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行目录化管理。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权责设定依据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省局目前保留27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3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扎实开展调研测算,推动“两税”改革实施。加快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作为全国10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积极协调省财政、水利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对全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备水源进行拉网式调研,处理基层反馈问题2300余项。建立由省人大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省环保等单位参与的共建工作机制。积极服务地方税收立法,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充分做好环保税征管准备,组织对覆盖17市、10余行业的60户重点企业进行测算、辅导,制定的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成为税务总局提供各地参考的样本。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定建设水平。省局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座谈会,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明确。加大合法性审查及合规性评估力度,注重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审查。全年审查评估省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份,审查各市地税局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4份。
(三)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组织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文件216件(其中省本级文件92件),全文废止失效文件68件(其中省本级7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文件18件(其中省本级5件)。清理完毕后,由各级地税部门依职权及时向社会发布清理结果。其中,省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形式,通过省地税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定工作程序。省局高度重视依法决策程序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中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各市地税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决策机制程序。济宁市局搭建互动交流平台,方便公众参与;烟台、威海、聊城、泰安市局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潍坊市局建立行政决策落实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二)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作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均已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省局聘用2名法律顾问,市级地税局聘用26名法律顾问,县级地税局聘用159名法律顾问,建立起了以系统内法律人才为主体、以专家和律师为辅助的法律专家顾问团队。省、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青岛市国、地税局联合印发《青岛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合作共建法律人才团队,积极培养使用法律专业人才,发挥法律专业团队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把关作用。
(三)发挥会议审理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全面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2017年先后研究法治地税建设、三项制度推进、法治基地评选等8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切实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集体把关作用。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58起,审结率为91.8%,维持税务稽查部门拟处理意见127件,维持率为87.6%,退回复查4件,改变稽查部门拟处理意见10件,提高了全省地税系统的执法水平,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执法程序,推进规范化建设。编制《山东地税税收执法规范》,从执法依据、执法要点、文书指导和案例解析四个层面对重点执法环节进行规范引导,为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准确详实的参照依据。2017年,再次对执法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形成2.1版,突出了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执法的现实指导性。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入落实山东省国税、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到对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构成要件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适用统一的处罚种类和执行标准。青岛市局对7类51项税收违法行为划分了裁量阶次;烟台市局开展国、地税裁量“一把尺”行政处罚裁量权调研;济宁市局推行柔性执法,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试行“首违不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地税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效化解案件执行难、欠税追缴难问题。
(二)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局认真总结在淄博市局试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系统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全省地税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发了推行三项制度的14项配套办法、清单及流程图。2017年12月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实施三项制度推进会。青岛市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覆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全审核,执法记录、法制审核合作事项国地税全认可”,代表税务总局在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介会上做了推荐案例评析;淄博市局总结形成“以团队协作为合力,以信息手段为载体,阳光执法,分级审核,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试点先进经验;枣庄市局依托省局“执法360系统”打造税收执法证据管理系统;济宁市局在对某地产龙头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中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成功入库税款3177万元;日照市局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动态预审核清单,强化协调联动,推动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树立法治建设样板。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有效载体和具体实践。2017年,综合运用软件验收、提取系统数据、书面审查等方法对21家候选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命名泗水县地税局等16家单位为2017年度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作为法治建设的典型示范,引领基层地税机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要求,有效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开展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重点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风险管理导向下定向筛选抽查,增加抽查工作的精准性。全省维护各级随机抽查对象2378489户,其中:重点稽查对象12032户,非重点稽查对象2366457户,异常稽查对象15027户。建立包含省、市、县(区)三级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623人的名录库。成立自查质量评估委员会,集体研究论证评估质量,做到随机不随意。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信息,淄博、威海等市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纪检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推进会,现场随机抽取确认稽查对象,并进行了公示。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济宁市局制定《关于在税收征管执法环节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意见》,将“说理式”执法由稽查环节向征管环节拓展。加强国、地税合作,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国、地税合作规范中37项基本合作事项、12项创新合作事项在我省落实到位,2项创新事项(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联合开展跨区域税收协作)已进入试点阶段,4大类12项地税业务、7大类40项国税业务实现了全省通办,379个办税服务厅实现国税、地税业务联合办理。开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配置二代身份证识别器2000余台,推进实名自助办税。
(五)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通过打造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办税服务网络,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90%以上的税收业务。改造升级网页办税功能,实现17项文书申请类业务线上办理,上传的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多次使用”,2017年纳税人利用网页端申报累计10.85万户次。打造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互联网网页实现160个功能,其中申报征收55个,涉税查询52个,自然人业务18个,涉税申请16个,办税服务21个。在移动智能终端实现145个功能,其中移动办税60个,微信办税61个,移动办公24个,10大类50多项涉税业务可通过手机办理。2017年通过手机APP注册用户19581人,绑定用户12257人。开发应用税收执法360系统,以《山东地税税收执法规范》为标准依据,紧贴核心征管系统,将明确规范的执法标准嵌入软件中,匹配到执法流程上,实现37类执法事项事前提醒和28类执法行为实时预警。2017年通过执法360系统,全省陆续整改问题21万余条,执法预警率由上线初期的14.28%下降到0.09%。开发应用“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管理系统”,对法治基地进行信息化验收,在线审核各类记录6312条,对198条减分事项备注详细说明,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提高申报、验收效率的同时,促进了评价验收的公开透明。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山东地税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内部控制工作试点单位,全面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涵盖21个单位,344项业务,3323个风险点,11个专项制度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参与税务总局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指标制定及内部控制平台测试验证,全力配合总局进行内控平台开发,圆满完成了省级内控制度建设试点任务。开展县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试点,促使内控制度落地生根。
(二)加强内部监督,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重点督察检查,着重对贯彻落实涉及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小型微利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等税收优惠、“放管服”改革、组织收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在履职期间的税收管理、行政管理以及财务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弥补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党组巡察,完成对德州、日照市局党组巡察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对督察、审计和巡察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及时整改的,予以绩效考核扣分。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整合咨询投诉渠道,提升应答质效。通过通道整合,实现12366热线综合管理平台对不同来源渠道问题的统一处理和答复。建立局长信箱受理办件登记制度,指定专人按时办理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年共受理办结局长信箱信件3件。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税收工作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办理省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12件。完善门户网站公众参与等互动功能,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在线访谈等方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面,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全年共开展在线访谈6次。2017年,参加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2次,在线解答12个涉税问题,并一一进行追踪回访处理。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建立健全涉税矛盾预防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建立健全舆情管理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联络处理机制,密切与各级新闻办、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2017年,省局编发《税务舆情专报》20期,做好涉税舆情的防控检测和研判应对,落实网络评论员引导和疏理等措施,加强舆情处置,及时应对出现的各类负面舆情。
(二)提升税收案件应诉应议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应对能力建设,建立以地税系统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税收业务骨干参加的法律服务专家团队,提高应诉应议工作水平。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完成应诉案件10件,应议案件30件。从2017年7月开始,组织省局相关处室和部分市局,对涉税公益诉讼问题进行广泛调研,梳理出公益诉讼风险点104个,提醒各级加强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与省检察院、省国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涉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将涉税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协同配合、诉前程序、应诉应对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全面提升涉税公益诉讼应诉能力。
(三)强化案例指导工作。对多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涉税争议的深层次原因,从法律依据和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案例指导意见。2017年共归集整理典型案例12件,印发全系统,以案说法,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涉税信访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信访条例》,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2017年,省局共接收处理来信来访151件。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引导纳税人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投诉举报案件。
七、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青岛市局微信发布减免税政策“二维码”,淄博市局研发“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将各类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方便查阅。推进办税服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
(二)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全面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在线访谈、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与难点。省局共制发各类提醒单、督查单80余份。2017年9月份,省局派出8个督查组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实地大督查,延伸检查了34个县(市、区)局和26个中心税务所,随机暗访了30个办税服务厅,与171位纳税人代表进行了座谈。共向基层反馈11项共性问题和276项个性问题,总结推广17项基层典型工作经验。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围绕重要税收政策运行及落实情况,广泛开展宣传,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刊发经验做法。科学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置流程,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项目216件,全部做到及时答复、准确反馈。
(三)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利用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潍坊市局开发了“潍坊地税微服务”平台、德州市局开发“权力清单管理系统”,实时向纳税人推送最新政策、优惠政策、热点难点、权责清单等,受到纳税人“点赞”。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全面提升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建立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中心组集体学法2次,领导班子集体参加法治专题讲座2次,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税务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同时,用好山东法制网、齐鲁普法网、法规服务支撑平台等载体,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年度培训、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安排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全面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突出载体建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教育,2017年全系统累计开展税收普法专题讲座1088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860次,受众人数70825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33728份。全面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青岛市局主动与多部门联合,在青岛市嘉定路小学建立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入选首批全国税收普法示范基地。目前,全省有德州市局、枣庄市局、东营市局、淄博高青县局等10余家单位建设了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年均参观量达到百万人次,税法宣传的感染力和渗透力进一步增强。滨州市局开展“以税资政”收到良好效果,2017年“以税资政”报告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11次。
(三)健全纳税激励惩戒机制。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合省国税局,对全省417605户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49623户,占比11.93%,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传“信用山东”网站进行公布,评价结果同时发送给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监局等部门,将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在守信激励方面,深入推进“银税互动”,让守信纳税人成为凭借信用资本获得更多资源与机会的受益者,向A级纳税人推出涵盖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的41项优惠和便利措施。青岛、潍坊、烟台市局分别与银行开展信用合作,开发“税贷通”“税捷贷”等银行服务产品,累计向企业发放贷款20多亿元,纳税信用变成了“真金白银”。在失信惩戒方面,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联合惩戒实施范围由原来的23个部门扩大到34个部门。进一步健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戒,落实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措施。2017年,省局共报送 “黑名单”案件19件,其中偷税案件15起,占比78.94%,逃避追缴欠税3件,占比15.79%;国地税联合查办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1起,查办普通偷税案件2起;地税部门查办虚开普通发票案件1起,涉税惩戒工作影响力不断提升,有效促进了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了纳税遵从。
(四)促进税收社会共治。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建立了关于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监管长效机制,将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纳入巡视检查范围,实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税收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坚持不懈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为6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了“公职律师证”,充分发挥其在合同审核、应议应诉、疑难执法问题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案审理、法治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年人均工作量达到40件。
(二)加强税收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依托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山东税务干部学校、中央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开展法治培训,提高了地税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济南市局在《济南日报》开辟了“聚焦地税”栏目,对涉税事项实行专人“菜单式”解答;淄博市局创新实施市局、县(区)局、基层中心税务所三级法制审核模式,通过实干锻炼队伍。
(三)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7年,组织本系统新进508名税务人员(不含青岛)参加全国统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全省通过率达到97.8%,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6.8个百分点。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地税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各级领导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常态化。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纳入绩效管理,合理编制考评指标,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
(二)明确依法治税工作路线图。按照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明确依法治税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确定责任部门,强化绩效考核,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流程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法治地税建设保驾护航。
(三)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能力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青岛市局设置了“法制基础制度”指标,把依法行政纳入绩效考核,突出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效能和行政行为效果等方面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