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发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第七条
2、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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