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次数: 字号:[ ]

尊敬的纳税人:
  你好!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0号)(见附件1)要求,自2017年5月3日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始为通过互联网进行年度申报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降低纳税风险。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该项服务措施,并通过下载使用手册和操作演示视频(附件2)查看该项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
  温馨提示:
  1、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表后、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纳税人如选择使用该服务进行风险扫描,须提前一天通过互联网或上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次日方可进行风险扫描。
  2、 纳税人可以在正式申报纳税前可以多次重复使用“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风险已经消除。申报成功后不能再次进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3、 纳税人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上线前已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的,系统将无法提供该服务。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分先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0号)及解读

  2、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使用手册和操作演示视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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