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税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落实好《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等文件精神,省地税局在深入领会随机抽查工作内涵和原则要求基础上,做好“深化”和“结合”,重点实施风险管理导向下的定向抽查,并制定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要求,结合以往年度检查情况、评估疑点推送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评定等情况,建立税务稽查重点抽查名录库,实行风险管理导向下的随机抽查,随机抽取重点稽查对象。
  二、抽查对象
  一是总局派发的我省区域范围内的重点抽查对象。二是按照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确定的重点抽查名单,通过纳税评估推送的高风险企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
  三、抽查方式
  通过三种方式选取:一是利用稽查选案软件选取。稽查选案软件侧重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收负担等微观指标,同涉税问题关联度较高;二是利用风险管理系统选取。风控系统侧重于利用大数据和征管基础信息,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风险扫描,把高风险企业纳入检查范围;三是利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选取信用等级较低的抽查对象。
  具体筛选分三步走:第一步,在风险评估模型中增设信用等级指标,通过风险管理平台,对名录库中重点抽查对象进行扫描,确定风险排序。第二步,通过稽查选案软件再次对重点抽查对象进行数据比对和疑点排查。第三步,综合3大类指标最终确定年度检查对象。
  四、抽查内容
  先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出需要检查的纳税户,然后由稽查局对所抽取的检查对象安排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据此确定需要立案检查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将立案检查对象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检查人员进行匹配,从而实现“查谁、谁查”的随机搭配。对立案检查的企业,主要检查近三个年度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情况,有线索的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等涉税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年从省局重点抽查对象中抽取20%的企业列为年度检查计划,原则上五年轮查一遍,避免有些企业因5年未安排检查超过了税款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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