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1号公告颁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积极盘活两个系统有效资源,畅通系统内外两条渠道,以市级税务机关主抓宣传辅导和初级审核,以省局税务师管理部门主抓总审核录入,理顺密切协同、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高效、顺利完成我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为389户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了行政登记相关手续并颁发了证书。
行政登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放管服”政策,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开放税务代理市场、规范涉税服务行业的重大举措。山东省国、地税局将严格按照总局部署,优质高效继续做好行政登记工作,不断强化行业监管,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促进涉税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按照自愿的原则和总局第13号、31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行政登记并接受税务机关监管,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求可在山东省国、地税局门户网站,“山东国税”“山东地税”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经所在市国、地税局辅导初审后,到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理行政登记。
咨询电话:8565664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办理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公告
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对以下税务师事务所履行了行政登记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现将名单进行公告。
附件: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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